◎须知人与物类,同此血肉之躯,同此灵知之性
摘自《印光法师嘉言录》◎须知人与物类,同此血肉之躯,同此灵知之性,同生于天地之
间。但以彼此宿世罪福不同,致使今生形质灵蠢各异。以我之强,陵
彼之弱。以彼之肉,充我之腹。快心乐意,谓为福报。而不知其福力
一尽,业报现前。堕彼异类,受人杀戮时。则身不能敌,口不能言。
中心忧惧痛楚,方知食肉之事,为大罪过。食肉之人,为真罗剎。虽
欲不令人杀而食之,不可得也。故楞严经云:以人食羊,羊死为人,
人死为羊。如是乃至十生之类,死死生生,互来相瞰。恶业俱生,穷
未来际。又况多劫以来,更互相生。既无道力以行救济,忍使彼受刀
砧极苦,我享口舌滋味乎。入楞伽经,世尊种种呵斥食肉。有云:一
切众生,从无始来,在生死中,轮回不息。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
属,乃至朋友亲爱侍使。易生而受鸟兽等身,云何于中取之而食。凡
诸杀生食肉之人,若念及此,当即怵然惊,憬然悟。宁可自杀,不能
杀一切物矣。(序)五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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